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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不满分手泼汽油报复女友获刑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4月03日14:49  法制晚报 微博

  本报讯(记者 洪雪)不满女友提分手,王某心生报复,向女友面部泼汽油并点燃。记者上午获悉,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
  30多岁的王某在房山区某工厂上班。2010年底,王某结识了同厂的女工陈某后两人相恋。已到而立之年的王某对这段感情十分珍惜,对陈某体贴入微,合计着2011年底回老家办喜事。

  王某说,从2011年9月起,陈某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冷淡。他约女友见面,总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。一次,王某看到陈某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且动作亲昵,十分生气。他上前一把拉住陈某的手,没想到陈某却提出分手。

  王某极力哀求,甚至恐吓陈某,如果和他分手就将她毁容。陈某不为所动,斩钉截铁地说要和王某一刀两断。

  2011年底,王某再次约见陈某,试图挽回两人的感情。协商未果,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向陈某面部并点燃,致使陈某头面部、下颌、颈前部、前胸部、右腕部、左前臂等多处部位烧伤。

 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,表示自己内心很在乎陈某,对给陈某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,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弥补给陈某造成的伤害。

  陈某听了王某的哭诉后,表示愿意谅解王某,希望法庭从宽处理。

  ●法院判决  

  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与他人发生感情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,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,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故对其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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